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促进教师严格按规范组织教学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快“质优激励”机制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依据

  (一)《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三)学院课程改革及其它相关要求。

  三、评价内容

  (一)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

  (二)任课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三)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情况。

  四、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二级院部评价三部分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60%15%25%,外加教学事故减分项。

  (一)学生评价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院通知及时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指标见附件1。学生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2次。每次评教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并将学生评教结果进行公示或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各次学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即为学生评价成绩,学期末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二)同行评价

  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含外聘兼职及返聘教师)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评价表》(附件2)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赋分,赋分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个以上成绩相同现象。期末将听课评价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各听课人员的平均分即为同行评价成绩,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未听课者不能评价赋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二级院部评价

  二级院部依据教师工作态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规范,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部教学评价表》(附件3)要求,对本院部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期末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四)减分项

  1.每发生1次三级教学事故减2分;

  2.每发生1次二级教学事故减4分;

  3.每发生1次一级教学事故减6分。

  (五)公共课教师评价说明

  公共课教师的学生评价由开课班级所在院部负责,同行评价及二级院部评价由课程管理部门负责。

  五、评价成绩及等次确定

  (一)评价成绩计算

  教学质量得分=学生评价成绩*60%+同行评价成绩*15%+二级院部评价成绩*25%-减分项成绩

  (二)教学质量等级确定

  教学质量分为ABCD四等,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分别确定等级,各二级院部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按比例确定等级,A等比例不超过15%C等和D等合计比例不低于10%

  校内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校外教师包括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和返聘教师。

  (三)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A等:

  (1)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组织或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书者。

  (2)在各级教育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绩突出者。

  (3)“做学教”教学模式改革课程验收合格课程者。

  (4)在各级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指导学生在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6)当年担任第一主编并在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校本教材者。

  (7)当年参加企业实践锻炼2个月以上者。

  (8)当年获省级及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前五位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

  (1)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2)学生评价分数在80分及以下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D

  (1)发生2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2)发生1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3)学生评价分数低于60分者;

  (4)弄虚作假查证属实者。

  六、评价结果应用

  (一)作为教学质量奖惩的依据。

  1.标准工作量津贴发放规定

  教学质量A等按22/课时发放;B等按15/课时发放;C等按8/课时发放;D等无津贴。

  2.超标准工作量津贴发放规定

  教学质量A等按35/课时发放;B等按25/课时发放;C等按15/课时;D等无津贴。

  3.未完成标准工作量津贴扣发规定

  (1)未完成标准工作量

  年终依据所缺课时数,按超标准工作量B等津贴标准扣除。

  (2)外出学习、考察、进修、实践锻炼等,按学院相应规定执行。

  (二)作为校内教师聘任的主要依据。

  教学质量在C等及以上者可继续授课。教学质量为D等者,经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核查后,由组织人事处报院领导,安排其转岗、自费进修学习、低聘或停聘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校外教师课时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依据。

  教学质量在C等及以上者可继续授课。教学质量为D等者,辞聘。

  (四)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任期内教学质量A等达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优先安排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优先续聘相应职称;任期内教学质量C2次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者,延长1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下一聘期实行低聘。

  七、评价组织管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二级院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二级院部须于学生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二级院部需将每学期评价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学期末各二级院部将《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价结果一览表》(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发布。

  (五)各二级院部期末需将教学质量评价的各种原始资料按学校档案要求建档归档。

  (六)各二级院部负责人是教学质量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发生教学质量评价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

     2.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评价表

     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部教学评价表

     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价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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