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聊职院院发【201054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学院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一、总则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受院长委托,将在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与宏观管理方面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院的教育决策和教学、教研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示范性职业学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职责

1. 参与学院重大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检查与基本评价基础上对学院教学及管理作出权威性宏观评价。

2. 对全院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示范项目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教研立项及奖励、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做出决策。

3. 按照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抽查、督导、评估各项工作,对所承担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和口头报告。

4.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育、教学、教研以及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对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5.对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对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提出建议;对学院教学经费的重大项目使用提出建议与意见;监督、指导教学经费的使用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6.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案的教学教研方面问题的最后审定和组织实施。

7.裁定有关教研教改争议问题。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三、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模范为人师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教代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院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汇报,商议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教研工作的重大事宜。

3.保证按时、按要求参加委员会活动,完成委员会指定完成的工作任务。

4.一年内在公开发表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文章,参加一项以上教研工作。

四、组织

1.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15-18人。委员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由15-19人组成。

2.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各院部、各部门推荐,经教务处资格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聘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3.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设办公室主任1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日常活动。

4.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2/3方可开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表决。不可由他人代替投票或表决。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2/3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

5.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教师风范和道德操守,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应予以回避。

6.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如多次(每学期三次以上)因事、因病不出席会议,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取消其委员资格,由教务处按条件遴选其他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待遇

1.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是院级专家,优先推荐作为各教育学术组织的后备人选。

2.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上级教育机构或社会组织学术活动,学院优先批准。

六、附则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版权所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通讯地址:聊城市花园北路1号   E-mial:jwc@lc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