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聊职院教字【20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深入开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学院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师资培养等工作都依靠教研室落实,教研室在行政上隶属于各院(部),在业务上接受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各二级院(部)要明确教研室的职责与权利,切实加强教研室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教务处要重视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每年度组织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二章 教研室建制和成员

第四条 各二级院(部)应根据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教研室,实训(实验)人员可按实训室的教学功能组建教研室。教研室的设置由各二级院(部)领导提出,经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

第五条 教研室原则上由五人以上组成,设主任1名,教师超过10人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内可按专业或课程组建教学团队,由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任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六条 全院教学人员(含校内兼课教师)均按专业或课程类别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室的活动,教师要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以及遵守教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教师应团结协作,教书育人,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并对教研室的工作和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教研室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 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履行教学管理职责,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一)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和二级院(部)的工作计划,制定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教研室负责的教学任务,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综合项目(毕业设计、论文、调研报告)等教学环节,开设有关课程,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三)审议新开课和新开课教师(含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师资格、教案,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说课),推荐并协助办理新教师(含兼课、兼职教师)上课的有关审批手续。

(四)严格按照学院的规章制度,选用适合的教材,亦可组织教师自编教材或讲义。

(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常规教学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二级院(部)提交报告。

(六)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并进行评议。主动收集和听取学生意见,定期组织学生座谈。做好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七)严格教学纪律,树立良好教风,协助学院督导室做好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八条 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协助二级院(部)搞好专业建设,做好开办新专业的论证和报批工作,促进学院专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二)按照学院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承担教研室所管理的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在学院审定批准后精心组织实施。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的学时数,组织教师集体编制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

(四)按照学院制定的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规划,开展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五)加强教材建设,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教材工作,组织编写教材、讲义、实训与实习指导书,制作教学软件和课件,建立试卷库和试题库。

(六)建立和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负责与教研室工作有关的状态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保存好下列档案资料:

1.二级院(部)关于教学工作的文件。

2.本室工作计划、总结和专业、课程建设规划。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书、教师教学任务书。

4.教研室例会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教学检查总结材料。

5.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总结材料。

6.学术交流及教师个人的科研成果材料。

7.实训基地申报与建设材料。

8.试题库建设和试卷分析材料。

9.各类教学器材账册、使用登记等。

第九条 教研室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和提高,指定有经验的老教师传、帮、带,切实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十条 制定教研科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校企合作工作,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第四章 教研室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完成各项任务,应建立如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周进行一次教研室例会,研讨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

(二)听课制度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8节次以上。

2.每个教师每学期必须相互听课4节次以上。

3.每学期组织本室公开课(示范课)23次,全室教师参加听课、评课。

(三)检查考核制度

1.每学期开课前要检查教师的报到情况、备课情况,检查、审核各种教学文件。

2.坚持经常性检查。期末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做好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评定工作。

(四)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二级院(部)提交本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期末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室教师对学期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用书面形式向院(部)汇报。

2.定期向二级院(部)领导汇报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颁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并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严以律已,实事求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在本课程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原则上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是教研室的专业带头人或综合素质较高的骨干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创新和开拓精神。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一)教研室主任在二级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教研室的工作。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文件,组织选定和编写教材、参考资料以及其他教学文件,审核教研室所管理的教师授课计划书、教案等。

(四)负责教研室所管理的各班级日常教学与管理,安排、调整本室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的工作任务,推荐任课教师(包括校内外兼课、兼职教师),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五)组织、检查听课或教学观摩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教学问题。

(六)抓好教学团队建设,安排教师的进修提高和参加生产实践,组织教师参加院内外的教学与学术交流。

(七)领导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教科研及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定期检查本教研室各项工作的进度和效果。

(八)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向院(部)推荐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和教书育人的典型。

(九)接受学院、二级院(部)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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