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职院人字〔2011〕14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以及产学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贯彻落实《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专科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强,用语用字规范。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4年及以上),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职教学工作经历。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能力测评良好以上。
(四)积极按“三带要求”参加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成果在教学、专业(课程)建设应用效果明显,考核合格。
(五)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六)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近5年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含)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至少1项,并按时结题。
(七)近五年专业课教师需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两年(含)以上,双师素质认定达标;公共课(含公选课)教师围绕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学改革等问题,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承担市级及以上软科学课题的研究,其理论研究成果能够成为相关部门提高决策的依据。
(八)积极组织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在近五年内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教学评价A级达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
评审细则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材料
候选人须向所在院部报送以下材料:
(一)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院级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清单(见附件3,电子版);
(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的资格证书,能证明候选人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以及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上报材料要用厚纸袋装好,每个候选人的材料限一袋,并将《推荐表》封面和袋内明细分别贴于纸袋的两面。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各院部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参评积极性,并根据学院的文件精神,严格把关,推选出候选教师名单。
(二)参与评选的教师在学院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院部(校内兼课教师须报送至所在任课院部)。
(三)各院部按要求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查签署意见。
(四)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经公示5日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教学名师的待遇及管理
(一)学院授予“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称号,每月发放名师津贴300元,其荣誉称号保持三年,以学院发文时间为准。国家级、省级名师按有关待遇标准享受(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获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教改课题立项、培训进修和各项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学院每年举办全院性的教学名师示范讲座,推广名师教学经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四)组织人事处会同宣传部、教务处定期编纂教学名师先进材料,邀请教学名师参加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
(五)荣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师”称号的教师,应当珍惜荣誉,不辱称号,率先垂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各院部要加强对教学名师的培养及管理,配合做好每年的考核工作。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和待遇: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法律追究责任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校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不能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实践等工作量者;
5.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评价C级者;
6.不能完成1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任务或所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成绩不突出,所指导青年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教学评价C级、学术弄虚作假者;
7.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略)
附件2: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略)
附件3: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略)
附件4:教学名师考核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