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职院教字〔2011〕4号
实验实训室是我校教学、培训、研发和生产的重要场所, 承担着实践教学和学生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生产与社会服务等重要任务。为促进我院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及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建立高素质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人员配备
实验实训室超过5个的二级学院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名,特殊实验实训室和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后由学校统一审批后确定。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由熟悉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及实验实训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坐班制,在所属实验实训室所在场所办公室值班。
二、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分管领导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工作。组织制定本学院实验实训室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负责本学院实验实训室设备购置方案的申报,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搞好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三)根据教学需求,按计划开出全院各专业需在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开出的各项实验实训项目,并按计划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开放,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组织好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环境保护、技术安全及卫生工作。
(五)负责制订实施本学院实验实训室人员培养提高及工作考核计划,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实验实训室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本实验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建账、建卡,并使账、卡、物相符,定期清点实物,有完善的领用、借用手续,做到仪器来往分明,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及时维修,有使用记录。
(二)每次实验实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列出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除完成课内实验实训项目外,按照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统一安排,开放实验实训室,并做好各项记录。
(三)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环境卫生等日常工作。管理好实验实训室的水、电、门、窗等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对所有参加实验实训的教师、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每天下班前要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然后方可离开;周末要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清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放假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如有损坏,要及时找有关部门维修,要封门、封窗,防止发生盗窃事故。
(四)填写实验实训室工作日志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在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培训和进修任务。
(六)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能熟练掌握实验实训项目的操作流程,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七)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实训室抽烟、就餐、吃零食,乱扔废弃物;保持实验实训室内安静,不得留客闲谈,逗打娱乐;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干私活。
(八)实验实训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如情况特殊,确需带出的必须经本实验实训室分管领导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带出,实验实训室内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需外借,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积极配合学院搞好各类参观、检查的接待工作。
(十)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四、考核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二级学院应于年末完成对本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学院教务处。
五、人员调整与培养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学院教务处备案。
新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所在院部应安排一名老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帮助其熟悉业务和有关规定制度,新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主动向老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学习。
六、奖励与处罚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并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还应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转危为安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发生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情况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在领导参观实验实训室准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