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职院教字【2010】21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毕业实习和实习管理,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中心”原则。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生产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是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待遇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强化激励机制,同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经费包干原则。学院对各二级院部每年的实习经费实行总额包干、专款专用办法。由二级院部统筹安排,一年一定,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前提,并与学院、二级院部的建设发展和办学效益紧密结合,强调办学效益的导向作用。
4.分类管理原则。学院根据毕业实习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学院有关实习指导教师分为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类别
实习指导教师分为集中指导实习和巡回指导实习两大类,具体分类由二级院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受教务处监督。
2.实习指导教师对象
各二级院部自行安排,原则上行政坐班人员不安排指导实习,但可安排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3.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指导实习教师工作职责
①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教师应根据二级院部的实习方案制定毕业实习计划,报二级院部审核签字后执行,二级院部存档。实习动员时将实习计划告知学生。实习过程中组织学生完成训练。实习计划是实习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师应在实习前2周,由二级院部或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实习教学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②召集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在学生出发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向学生认真讲解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③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工作,全程跟进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习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纪律、安全、保密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错误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请示上级后做出处理。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状态等情况并做好配套工作,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④实习期间,教师原则上要求与学生同食同住,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及实习表现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二级院部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
⑤教师每月布置学生完成一个大型作业(如小论文、调查报告等),并记录成绩。
⑥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连同大型作业、工作周记、实习总结和成绩单交二级院部审核、存档。
⑦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好与当地政府、民众、实习单位的关系。
(2)巡回指导实习教师工作职责
①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前,教师应根据二级院部的实习方案制定相应的实习计划,报二级院部审核签字后执行,二级院部存档。实习动员时将实习计划告知学生。
②召集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实习前,教师应召集所指导的学生作好实习动员会,使学生作好实习前准备工作,互通联系方式,交待实习目的、意义和任务、纪律、安全事项等。
③实习过程中,教师应经常联系学生,安排每个学生记工作周记,每月布置学生完成一次大型作业、实习小结,并收集批改,记录成绩。
④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思想教育等工作,全程跟进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好学生实习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每月交书面工作总结一份到二级院部办公室。
⑤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作出公正评价,写出评语,作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连同大型作业、工作周记、实习总结和成绩单交二级院部审核、存档。
⑥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实习经费
1.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投入多少,视学院财力和经济效益而定,具体根据毕业生实习类型、地点和人数,按生均标准执行。
2.学院根据财务年度预算,每年12月初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生均标准,按各二级院部次年毕业生实际实习类型、地点和人数将实习经费划拨给二级院部。
3.实习经费包可从以下几方面开支: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补贴,二级院部用于毕业生的业务接待费、差旅费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报酬等与实习相关的其它费用。
四、工作量核算
1.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是指全院在职在编教师所承担班级的实习指导工作量。
2.标准课时
①集中指导实习:2.5课时/天,每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②巡回指导实习:2.5课时/天,每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③以上工作量不列入超课时工作量计算。
五、教师待遇
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实习工作量和实习包干经费组成。
六、管理办法
1.教师在职在岗期间的档案工资、岗位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正常发放。
2.实习工作量:
(1)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列入超课时工作量计算,仅列入教学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2)各二级院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负责将各教师的实习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核准后张榜公布,报教务处审核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实习经费:
(1)各二级院部必须做预算和考核管理办法。
(2)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
(3)实习费用的借用、报账手续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费用的报销必须凭有效单据方可报账。
(5)各二级院部应计划用款,接近经费限额时,财务处将通知有关部门;达到限额时,财务处即停止支付,不得透支。
(6)实习指导教师的补贴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需报账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结束1个月内完成报账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的日常管理各二级院部要严格考核,规范分配管理程序,加强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的公正、公平、公开。
5.实习费报销和工作量计发,均应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6.实习结束时由二级院部按照《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的实习指导教师,二级院部可根据情况适当扣减工作量或追回部分补贴,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监督。
7.无考核的二级院部将不计算任何工作量和报销实习开支。
8.实习指导教师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时,原则上由二级院部1周内报教务处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相关待遇。
9.实习指导教师遇到寒暑假指导实习时,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发放,不再计算加班费。
10.病事假、受处分、旷工和离校人员等参照学院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11.实习结束回校后无教学任务的实习指导教师,各二级院部应结合部门实际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项
1.为确保实习工作量和补贴等实习费用的规范有序运行,各二级院部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量和补贴等实习费用的计发意见,补贴等费用的发放办法必须经二级院部召开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把实习费用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杜绝分配中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截留、私分实习经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并由财务处进行监督。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3.其它实习参考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