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职院发〔2012〕34号
关于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防范并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徐龙海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凤芹 孙凌云 米振生 朱月明 刘耀文 邢希强
孟凡云 张晓彬 徐洪祥 曹庆景 韩金华 葛序风
葛长城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实施《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2.对教学事故进行评议,做出认定结论。
3.在做出认定结论五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送达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
4.督促落实教学事故及隐患整改情况。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