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与专业融合,增强学生的核心竞争力。根据《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聊职院教字〔2010〕12号)文件要求,现进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申报时间
6月15日-21日,各院部组织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动员与申报材料准备工作。6月23日(下周二)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到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教学科邮箱。(具体申报填写材料详见附件)
2.教师要求
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所授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年至少应讲授一门公选课。
3.公共选修课分类及学分
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社会实践类、职业核心能力类五大类。每门课程限定为1学分。
二、选修课管理
1.选修课实行“谁开课,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由开课院(部)对本单位所开设的公选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选修课达到30人以上选修方能开课。
3.课程必须有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及参考书。教师可提供必要参考书目或推荐教材,如需印刷少量学习资料,需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参考书。
三、选修课申报流程
1.申请开课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包括课程简介、适合对象、接纳人数、课时分配以及参考教材使用情况等,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
2.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因教师及教学内容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四、选修课考勤与考核
1.由开课教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填写教师日志;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表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2.所开设的公选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灵活的采用闭卷、开卷、完成作品、论文等多种方式。
3.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一周内将成绩单及试卷分析报送教务处。
附件:公共选修课申报需填写材料
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