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国泰安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2-02 点击数: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全面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国泰安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任务

以大赛为重要载体,深化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研成果转化和“互联网+”新业态的理念在全院铺开;利用学生晚自习与课外活动改革和实训室开放,推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为参加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参赛队伍。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组委会主任:   孙凌云  周忠

组委会副主任: 范保兴 刘雪巍 李子秀

组委会成员:教务处、学工处、管委会学工部及经管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大赛设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高校和本校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参加省赛候选项目的培训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全院范围内在校生;自主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我院学生。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我院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我院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该项目主要结合全国大赛设计专门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我院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7327日——331日(第6周)由教务处、学工处对接各教学院部对大赛进行说明和推广。

(二)报名参赛阶段,2017327日——64日(第715周)各院部组织学生组队参赛,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作品、项目书和相关展示材料,并在报名系统上报名“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三)选拔阶段,201765日——7月省赛前,完成参赛项目评比,并选出有优秀作品的团队进行集训,申报省赛。

七、奖励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项目均颁发获奖证书。

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各1个,颁发获奖证书。

设大赛优秀组织奖3个,按照二级学院竞赛组织情况和获奖情况综合认定,颁发奖牌。

设优秀指导教师团队奖,对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颁发获奖证书。

八、竞赛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以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

(二)佐证材料。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的佐证材料包括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佐证材料须附在计划书后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

(三)展示视频。申报项目需提供一分钟展示视频。展示视频要求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B。生成视频时,建议视频编码为H.264 ,音频编码为AAC,分辨率为800*600。每个项目视频命名为“项目组别+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校名称.mp4(例如:创意组+商务服务+智能快递+聊城职业技术学院.mp4)。

九、其他事项

1.大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新泉  电话8335152  手机13561220415

逯义军  电话8334997  手机15806350235

2.为方便大赛沟通交流和信息发布,请各院部确定2名工作人员作为大赛联系人,填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联系人登记表》,于331日前发送到实践教学科邮箱lcshijianjiaoxueke@163.com

3.“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为参赛团队提供参赛报名、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页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同时各参赛队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了解竞赛相关信息,还可获得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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