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6年全国大赛拟设赛项裁判员、监督员。

二、推荐范围

被推荐人须为全省本科、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任教师等。

三、推荐程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各赛项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由省赛组委会办公室委托相关中、高等职院校负责牵头组织(见附件1)。中职学校由所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负责通知。

    四、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中职赛项推荐工作牵头学校针对2016年拟设赛项,推荐本科、高职、中职院校裁判员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7人)。

2.高职赛项推荐工作牵头院校针对2016年拟设赛项,推荐本科、高职院校裁判员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7人)。

3.我省各中、高职院校拟申报承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执委会,以赛项为单位,按照不少于所需裁判员200%的数量推荐赛项裁判员和1名赛项裁判长。推荐的裁判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分散分布和合作企业人员回避原则。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4.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五、监督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各中、高职赛项推荐工作牵头学校针对2016年拟设赛项,推荐监督员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监督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监督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相关要求

(一)各赛项推荐工作牵头院校组织被推荐人填写《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见附件2)或《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3),汇总后统一填写《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和《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

(二)各拟设赛项执委会填写《裁判员需求汇总表》(见附件6)。

(三)上述相关推荐材料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见附件7)。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须于31前,由推荐工作牵头院校统一报送至省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本次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五)联系人:齐涛、刘宝君,电话:0531-8191655181916526;电子信箱:sdjnds2014@163.com;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楼408室;邮编:250011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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