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戴波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各类职业院校:

为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鲁人社字【2014231号),从今年开始,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范围由原来的8个职业(工种)扩大至30个职业(工种),并增加了8个职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考评职业(工种)

(一)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汽车驾驶员、冷作钣金工、铸造工、涂装工、磨工、镗工、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制冷工、金属热处理、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操作工。

(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任职2年以上;申报高级技师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任职3年以上。

(二)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行业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三、考评方式

技师社会化考评的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个步骤。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120分钟;操作技能考试采取纸笔答卷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综合评审由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技术总结)进行评审,确定综合评审成绩。

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由考评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论文(技术总结)进行现场答辩,并依据其工作业绩确定综合评审成绩。

理论知识成绩、操作技能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4.反映本人工作水平、能力的技术总结(论文);

5.未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破格晋级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龄证明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师社会化鉴定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县(市、区)、市直企业、各类职业院校要520日前将考生的相关材料及《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鉴定中心汇总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不予接受报名。                 

五、组织实施

(一)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县(市、区)属单位报名工作由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市属单位报名和全市考务等工作。所需资料统一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购买。有考前培训要求的单位可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培训单位。

(二)2014年技师社会化考评时间定于621日、920日全省统一组织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已开展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不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

(二)各申报单位、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价费发【2005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评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3.

(三)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是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考务管理,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鉴定要求完善鉴定设备,建立考评专家队伍,规范鉴定程序,确保社会化考评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实施。 

联系人: 高立厚   田超平  

联系电话:0635-21891342189274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4、《技师社会化考评职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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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一四年四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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