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职院教字〔2009〕11号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教学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本院教师。
3.教学奖励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办法
(一)精品课程奖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5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精品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再奖励10000元;
2.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2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精品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再奖励3000元;
3.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2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精品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再奖励1000元;
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获奖的,补齐差额。
(二)教学名师奖
1.获国家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20000元;
2.获省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10000元;
3.获院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5000元。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三)教学团队奖
1.获国家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20000元;
2.获省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10000元;
3.获院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2000元。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四)品牌特色专业奖
1.获国家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5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
2.获省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2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院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2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五)教学效果奖
获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六)专业带头人
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聊职院人字[2007]2号文件)执行,学院聘任的专业带头人津贴由学院发放。
三、附则
1.以上奖励获得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为前提;
2.在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教学活动中获奖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师获奖金额;
3.以上奖励获得者,在评定职称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4.以上奖励获得者,在年终按要求对照奖励条款,填写奖励登记表(见附录),并附证明材料,经学院考核领导组审核后,统一颁发。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略)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