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6-24 点击数:

聊职院教字〔200911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教学积极性,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本院教师。

  3.教学奖励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办法

  (一)精品课程奖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5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精品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再奖励10000元;

  2.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2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精品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再奖励3000元;

  3.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2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精品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再奖励1000元;

  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获奖的,补齐差额。

  (二)教学名师奖

  1.获国家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20000元;

  2.获省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10000元;

  3.获院教学名师称号者,奖励5000元。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三)教学团队奖

  1.获国家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20000元;

  2.获省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10000元;

  3.获院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2000元。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四)品牌特色专业奖

  1.获国家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5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特等奖;

  2.获省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20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院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2000元。并授予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跨年度的补齐差额。

  (五)教学效果奖

  获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六)专业带头人

  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聊职院人字[2007]2号文件)执行,学院聘任的专业带头人津贴由学院发放。

  三、附则

  1.以上奖励获得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为前提;

  2.在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教学活动中获奖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师获奖金额;

  3.以上奖励获得者,在评定职称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4.以上奖励获得者,在年终按要求对照奖励条款,填写奖励登记表(见附录),并附证明材料,经学院考核领导组审核后,统一颁发。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略)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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